青海海西州委原书记王剑锋获刑6年,曾非法帮助他人当选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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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2月,王剑锋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案开庭 来源:海南州中院
青海海西州委原书记王剑锋近日受审,其“非法帮助他人当选人大代表”案情细节获得公布。
3月18日,青海省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3月16日,海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海西州委原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原书记王剑锋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被告人王剑锋在担任西宁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城北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在明知郑寿山人大代表资格存在问题,未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的情况下,仍然授意下属将郑寿山推选为城北区、西宁市、青海省三级人大代表,构成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
2009年7月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剑锋在任西宁市城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西宁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8.6288万元,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
王剑锋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可以从宽处理;案发后,积极退赃128.6288万元,并缴纳罚金20万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判处被告人王剑锋有期徒刑四年;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剑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剑锋,男,汉族,1970年4月生,山东龙口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4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王剑锋曾长期在青海省会西宁市工作,担任过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局长、党委书记,城北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等职,2014年8月起任西宁市副市长,2018年11月跻身西宁市委常委。
2020年8月,归属海西州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直接管理的木里矿区被曝存在非法采煤问题。青海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力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工作组开展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调查处置。调查中,包括时任青海省政府副省长、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书记文国栋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被查。
2020年8月,王剑锋调任海西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2021年4月,王剑锋出任海西州委书记。4个月后,海西州委书记再度调整,原任青海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的王定邦接替王剑锋担任该职。
2021年9月10日,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了王剑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2021年12月,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称:经查,王剑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纪法底线,背弃初心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滥用职权,非法帮助将不具备人大代表资格的人员当选为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严重损害党的公信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
纪监部门点评:王剑锋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剑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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