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佛山市海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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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消息,近日,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佛山市海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消行罚决字〔2023〕第001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1.067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内容 | 给予佛山市海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壹万零陆佰柒拾元整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海琴湾大酒店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567135925XQ | ||||||
法定代表人 | 曲范纯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3-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3-17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消防救援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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