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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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对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沈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3月25日左右,被告人沈某将被害人王某带至其位于西宁市城东区某村的出租屋内暂住。期间,沈某与王某发生争执,沈某以扼颈的方式将王某杀死。随后,为防止罪行败露,沈某在该出租屋内将被害人尸体进行分尸,并装入塑料袋内后分别抛弃在城东区火车站路家庄村某小区北侧高速公路下一涵洞内和一光缆线通道内。当月28日,附近村民在高速公路下涵洞内发现装有尸块的黑色塑料袋后向公安机关报案。2022年4月7日,公安机关在城东区将沈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在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采取扼颈的手段将被害人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沈某将被害人杀死后,为掩盖罪行又分尸、抛尸,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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