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项治理校园欺凌:明确恶意排斥、孤立他人等也构成欺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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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湖南省教育厅印发《湖南省教育系统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明确5种行为构成校园欺凌,提出10项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专项治理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
5种行为可认定为欺凌
在防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什么行为才算欺凌?《实施方案》明确,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五种行为”(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体或者恐吓威胁他人;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严;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恶意排斥、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湖南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校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结合典型案例,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参观实践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同时,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切实加强教育引导,督促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加强安全法治教育,让学生知晓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规守法的行为习惯。还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积极心理品质;对有心理困扰或心理问题的学生开展科学有效的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为了“把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道德法治教育”“认真开展专题教育”“严格日常安全管理”“及时排查化解隐患”“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处置”“强化教育惩戒”“规范报告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共10项主要措施。
《实施方案》称,各校要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置的常态化工作机制,落实“四个一”措施(公开一个接收举报的机构和联系方式、建立一支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每月开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摸排、每学期开展一次防范学生欺凌调查)。对重点学生和重大隐患苗头,要组织学校教师、校外专家特别是公安等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欺凌事件。
同时,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对重点学生和重大隐患苗头,要组织学校教师、校外专家特别是公安等相关人员,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发生欺凌事件。
防范欺凌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此次湖南省教育厅《实施方案》明确,学校要将学生欺凌的有关处罚规定纳入校规校纪之中,将欺凌行为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进行教育,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依规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及时进行心理辅导和帮扶关爱。对校外成年人教唆、胁迫、诱骗、利用在校中小学生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纳入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范畴予以从重惩处。
《实施方案》介绍,专项治理行动将分动员部署、集中整治、巩固提升和督导检查四个阶段进行,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各地要对本地防范中小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平安校园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将根据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对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重视、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并督促严肃问责。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21年1月27日,教育部就印发《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启动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通知要求通过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置、规范欺凌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教育引导和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六个方面,进行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