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吕梁一煤矿三天两起亡人事故均瞒报,被举报后组织造假
上海财经网【上海财经号】:
2022年5月,山西省晋煤太钢能源有限公司三交煤矿在三天内发生了两起亡人事故,共致2人死亡,且两起事故中煤矿方均存在瞒报行为。日前,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分局公布了这两起事故的调查报告,并披露了三交煤矿瞒报的细节。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举报后,三交煤矿负责人曾连夜召开会议,拍定说法组织造假:谎称其中一名死者王某系在家病死,另一名死者李某系在井外突发疾病死亡。这样的说法使得事故核查组的初期工作严重受阻。
调查报告写明,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5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监察机关对三交煤矿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矿长)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关部门对26名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依法对三交煤矿罚款1200万元。
三天两起亡人事故,煤矿方均瞒报私了
调查报告显示,2022年5月10日15时23分,三交煤矿一号副立井井口主罐笼北口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造成李某死亡。5月12日0时45分许,该矿中部集中辅助运输大巷223.5米处发生一起一般顶板事故,造成王某死亡。两起事故发生后,矿方均未按规定上报,蓄意瞒报。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6月,山西省应急管理厅曾就此事进行过通报,称“煤矿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无视矿工生命安全,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调查报告披露,“5.10”事故发生后,三交煤矿矿长李宪任要求煤矿承建方重庆川九建设有限公司(下简称“川九公司”)三交项目部负责人刘笃斌“封锁消息、私下处理”。2022年5月18日,三交煤矿方和李某父亲达成死亡赔偿协议,赔偿280万,协议内容载明:李某系突发疾病死亡,家属承诺不向任何人、任何机关透露本次赔偿情况。当日,刘笃斌为了隐藏事故证据,安排人手更换了“5·10”一般运输事故现场视频存储硬盘。
而“5.12”事故发生后,李宪任再次授意刘笃斌封锁消息、私下处理。5月16日,三交煤矿方与王某妻子达成赔偿协议,赔偿248万元,协议内容载明,王某因突发工伤事故送山西白求恩医院,经医院确诊“院外途中死亡”,家属承诺不向任何人透露本次赔偿情况。
被举报后作假欺骗核查组
调查报告写明,其实在2022年5月12日上午,时任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艳龙就接到了媒体记者关于三交煤矿“5·10”事故的举报。当日,高艳龙两次联系三交煤矿安全矿长王晖,催促“抓紧处理记者和事故”。次日上午,高艳龙收到记者关于“5·10”和“5·12”两起事故的举报后,于当日中午、下午两次给李宪任打电话让尽快处理。
5月13日16时许,吕梁市应急管理局举报投诉科接到媒体关于三交煤矿“5·10”瞒报举报材料,5月13日,由高艳龙签批,以市安委办“吕安举报〔2022〕25号信访事项交办单”转临县人民政府核查,并要求于5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市安委办。
5月17日,吕梁市应急管理局接市网信办转来关于网络举报三交煤矿“5·10”“5·12”两起事故的材料,5月18日由高艳龙签批,再次以“市安委办吕安举报〔2022〕28号信访事项交办单”转临县人民政府核查,要求于6月2日前将核查结果报市安委办。
5月26日,李宪任得知上级有关部门成立核查组将于次日进驻三交煤矿进行核查。深夜,李宪任召集刘笃斌等人召开会议,商讨应对办法。
商讨后李宪任拍板了方案:称“5·10”事故死者李某系突发疾病死亡,由刘笃斌等人安排工人作虚假证词等,口径定为李某是在井口外突发疾病,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病历记录不排除心肌梗塞和脑出血的可能。
另做统一口径,称“5·12”事故死者王某早于5月1日请假回家,5月9日在家中病死,没有在井下工作。后李宪任等人修改了井下王某考勤表、删除王某入井定位卡记录。
调查报告写明,通过李宪任、刘笃斌有组织、有预谋的策划指使,导致核查组在核查初期工作严重受阻。
吕梁应急局局长高艳龙等26人被处分
调查报告显示,刘笃斌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吕梁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报告披露,刘笃斌未正确履行职责。接到事故报告后,未及时启动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未请求救护队支援,未第一时间安排人员拨打120。对两起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且事故发生后,刘笃斌安排封锁消息私下处理,指使他人对事发地监控视频硬盘进行格式化、删除死者王某电子定位数据等,对两起事故瞒报均负主要责任。
另监察机关已对三交煤矿原代理董事长、总经理(矿长)李宪任采取留置措施,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报告写明,李宪任任职期间不履行法定职责,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接到川九三交项目部两起事故汇报后,未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还授意项目部经理刘笃斌蓄意瞒报。事故发生后离矿十余天,躲避家属、媒体记者。5月26日23 时许,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商讨应对事故核查,隐瞒事实真相,导致核查工作严重受阻。对两起事故瞒报均负直接责任。
2022年6月12日,李宪任因涉嫌妨害作证罪被临县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同年6月17日经山西省监委指定吕梁市监委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目前,该案审查调查工作已结束,李宪任涉嫌职务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对时任吕梁市应急管理局局长高艳龙等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行政处罚或其他处理。
调查报告称,高艳龙在明知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组织核查、督促上报,反而主动联系涉事煤矿企业负责人,授意企业自行处理事故,参与共同瞒报事故。在审查调查工作开始后,指使他人传话李宪任统一口径、隐瞒事实,干扰事故调查工作。对两起事故及瞒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调查报告建议,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高艳龙其他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已交吕梁市纪委监委核查,待核查结束后一并作出处理。
另调查报告建议,因三交煤矿发生两起责任事故,且均瞒报,依据相关规定,共处罚款1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