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公布一批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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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贵州省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依法查处多起涉及食品浪费的违法行为,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1:兴义市玉榕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兴义市玉榕农庄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2:义龙新区松海小院生态农庄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黔西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义龙新区松海小院生态农庄开展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和包房内均未张贴有反对食品浪费相关的标识、标语。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黔西南州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3:贞丰县糖英网红地摊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贞丰县糖英网红地摊火锅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4:林生焕小吃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消费提示提醒案
2023年3月17日,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林生焕小吃店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费:(二)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贞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贵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