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回应网友建议:开展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培训,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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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中国 资料图
针对网友“开展语言文字整治工作,营造舒适的语言环境”的提议,河南省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3月30日回复称,当前,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工作人员约占60%。下一步,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将不断加强窗口形象建设,全面推广普及使用普通话,定期开展普通话、文明礼仪培训,实现沟通零障碍、服务零距离的目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
这位网友3月17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称,当前全市在努力打造更好的营商环境,吸引外来者投资,引进各类优质人才,建议本地政府开展语言文字整治工作,让体制内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场所工作人员尽可能通过普通话等级测试。在具体应用时可相对灵活一些,当办事群众说商丘方言时,工作人员可以说方言;当办事群众说普通话时,工作人员也应该说普通话,总之要营造舒适的语言环境。
商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3月30日回复称,当前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持有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工作人员约占60%。下一步,商丘市政务服务中心在方便群众办事的同时,将不断加强窗口形象建设,全面推广普及使用普通话,定期开展普通话、文明礼仪培训,确保每个窗口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达标,实现沟通零障碍、服务零距离的目标,全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公开报道显示,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文化、旅游、交通、邮政、电信、卫生、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其中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国家机关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需要使用方言的可以使用方言。
此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等级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尚未达到普通话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培训。对不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使用语言文字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