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自助结账“逃单”?检察官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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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各大连锁超市相继推出顾客自助结账的新型收款模式。与传统购物模式相比,自助结账为顾客带来了便利,节约了超市的人力成本,但也暴露出一些安全隐患和监管漏洞,为不法行为人提供了可乘之机。个别顾客在选购商品后利用自助结账机故意漏扫码、不扫码、扫码后又删除等方式“逃单”,屡屡触碰法律红线,严重者甚至构成盗窃犯罪。
为此,杨浦区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商超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开展自助结账领域盗窃案件研讨会,旨在从源头上遏制超市盗窃类案件频发态势,完善自助结账通道的购物环境标准和治安防范措施,将其消灭在“萌芽”阶段。
会上,与会人员对自助结账盗窃诉源治理提出意见建议:在超市监管方面,建议超市在自助结账区、商品被盗高发区等区域张贴显著提醒标志和法律规定,增加监控录像数量,优化监控设备;在惩戒教育方面,建议检察机关研究形成自助结账领域盗窃案件公益劳动机制,安排不起诉案件的被不起诉人至不同公益机构从事公益劳动或社会服务,进一步警醒被不起诉人约束自身行为;在法律宣传方面,建议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多种宣传方式以案释法,督促社会公众在日常购物行为中知法守法。
超市“逃单”呈现怎样的特点?
有什么法律后果
听听检察官怎么说
据统计,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杨浦区检察院共受理超市盗窃案60余件,其中70%是以“多次”盗窃作为入罪标准,且案发数量逐年递增。2023年1月至今,本院已受理十余件盗窃超市类案件。
杨浦区检察院根据类案分析得出,盗窃主体愈发多元化,不仅仅限于以盗窃为生的惯犯,而是从无业人员向有稳定工作、高收入、高学历、中青年人群逐步扩展。此类人群盗窃并非无法负担商品价格,一般是因偶然发现自助结账的漏洞,随后出于贪小便宜“铤而走险”;发泄不满、缓解压力的动机也不在少数。盗窃手段大部分为利用自助结账机故意漏扫码、不扫码等,少部分为利用随身携带的包、袋等夹带实施盗窃。针对的对象主要是价值相对较低的食品、日用品、进口商品等,单次盗窃金额一般达不到盗窃罪的追诉标准。
杨浦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柴韵称,在办理盗窃超市类案件过程中,承办人会综合考虑涉案金额、盗窃次数、作案动机、前科劣迹、是否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对于性质恶劣的惯犯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于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则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一起该院办理的超市盗窃案件中,行为人先后盗窃了10家超市共计2万余元,“我们认为该犯罪嫌疑人盗窃次数较多、盗窃金额较大,盗窃物品多为进口高额商品,社会危险性已经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故对该犯罪嫌疑人依法提起公诉。”在另一起超市盗窃案中,行为人虽然盗窃超市3次,但盗窃金额共计200余元,盗窃的物品均为零食或日用品,且无盗窃前科,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虽然相关案件已办结,但这并不是检察工作的终点。柴韵称,“随着该类轻罪案件数量的增加,我们要做的不仅仅是治罪,更是类案背后的综合治理。”
接下来,杨浦区检察院将积极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通过系列普法工作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同时增强对相关行为人的后续管理,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深度和广度。
柴韵表示,“自助结账作为科技驱动零售革新的产物,为消费者带去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然而这种便利首先需要包括消费者在内的社会各方共同维护,背离这一条件自助购物的推广必然难以为继,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本身的利益。”
在此,检察官提醒大家,在大数据的最新技术支持下,全链路数字化运营全面铺开,自助扫码支付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管,科学技术的推广更需消费者守住信用底线。以身试法、心怀贪念最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无论有人收银,还是无人自助,敬畏法律、遵守规则,是每个公民应该守住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