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要】
犯罪嫌疑人肖某在某天晚上潜入衡阳市某小区地下车库进行行窃,将一台宝马车的玻璃砸碎,把车里的高端香烟和酒水及车主的工程中标文件盗走,肖某为获得更多的利益,特意写上“如要文件电话XXXXXXXXX"的字条留在宝马车的驾驶员前台。
宝马车主报案后,警察按照字条上的电话联系嫌疑人肖某,并按照嫌疑人肖某的意思,将索要的13000元汇入指定的账户,后肖某告知警察文件存放位置。
嫌疑人肖某被抓获后,如实向公安机关供述了犯罪事实。
【争议焦点】
嫌疑人肖某实施盗窃行为所得的文件相要挟向宝马车主索要金钱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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