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2024年7月4日至7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和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复核。
地址: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310室工委组织部(南昌市赣江南大道2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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