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香江水岸地摊烧烤店事件:业主气愤,店家憋屈,如何化解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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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传衡阳市香江水岸的进步地摊烧烤店试营业4天,就因为油烟、噪音深夜扰民被住在附近的香江水岸新城业主们集体投诉,由最初的下令整改,到最新消息永久停业。
烧烤店因投资上百万,对出现如此“闭门羹“事情一下接受不了,10月11日,该店铺老板尽坐在香江水岸新城某幢楼顶欲要跳楼的闹剧。
事件的发生,究竟孰是孰非?笔者无法给予评价,但从双方的角度给予法律分析,总的希望双方能够回归理性,以和为贵、相互理解、换位思考的心态坐下来商讨解决之道,让和谐社会更和谐、美好生活更美好。
业主的角度:维权需理性 过度有风险
当权益受到侵害,正当维护权益是理所当然,无可厚非。本事件中业主维权必须要理性、正当。如烧烤店面处于未开业状态,也就是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许可、食品安全许可、营业执照等等)的前提下,业主因为烧烤店因为存在消防隐患、燃气安全隐患、环境污染、扰民等问题可以阻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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